2010年9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电子卷烟公司——包括E-CigaretteDirect、Ruyan America和Johnson’s Creek Enterprises——采取了行动,理由是它们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来源:FDA]。FDA列举的违规行为包括关于该设备的未经证实的声明和糟糕的生产工艺。然而,FDA愿意与电子烟公司合作进行必要的研究,以证明该设备是有效和安全的。“让买家当心”的理念当然也适用于电子香烟:谨慎的消费者可能想要监控产品的持续发展,并在获得更多证据之前暂缓试用该设备。